如何解决医院过度医疗,滥用药物及耗材,导致看病贵问题,请大家讨论

  14年1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医院过度治疗,过量用药,治疗过程中多选用同类药物和医疗耗材中较昂贵的产品用于临床治疗,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快速上升的问题。甚至有的医院将不该动手术的患者送上手术台,为不该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其乱象可见一斑.
  如何解决这一涉及重大民生的问题呢?
  提出几点看法,请大家讨论:
  1/过度治疗的根源在于医院需要依靠从患者多用药,用同类药品中比较贵的药取得的利润来保证医院的运转费用.而目前的医保体系控制医疗支出的方法是把比较贵的药物和医疗耗材剔除出医保报销范围,以保证医保支出不会过快增长.这样一来,所有的压力就都转嫁到了没有专业医疗知识,无从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患者身上.看病怎能不越来越贵呢?

  2/鼓励患者尽量使用医保基本药物的责任应落实在有专业医疗知识的医院和医生方面,不应要求没有专业知识的患者承担判断是否有必要使用较昂贵药品的责任。如果医生判断有必要使用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案和药物。那么这种治疗方案和药物就应该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如果在国家公务人员医疗体系和普通民众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不同的药品保障范围,是公民生存权这一根本权利的不平等。对生命的尊重是最基本的民生权利,应给予民众明确的统一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的预期。国家应强制施行全民统一的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并强制实施大病医疗保障制度。

  3/立法保证每一位履行了参加医疗保险义务的民众,在不幸处于疾病状态时均享有得到医疗救治的权利,其所涉及治疗费用的绝大部分(对所需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报销比例应不低于80%),由国家通过保险和财政的方式负担。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与公平正义一样,是不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的。
  通过国家对基本的公民医疗保障义务的宣誓,不但有利于提升全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从而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而且将相应的财政压力传导到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器。倒逼国家强力机构对医疗体系的种种乱象进行严刑峻法的打击。

  4/在省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变虚拟目录招标为实际量价挂钩的真实采购招标,医院不再有选择使用哪家药品销售企业所供药品的权利,只有提出某种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总体需求数量的权利,而此种类药品或医疗器械最终由省采购及储备库中供货的是哪家企业的药品,完全与医院无关。省药品采购库采购药品或医疗器械遵循量价挂钩的真实招标原则,对基本同质的药品由价格决定采购量。这既可以使医药销售企业把工作重点从腐败公关转变为真正的降低药品价格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同时也便于国家强力部门在药品反腐工作中把监督重点放在省采购环节上,做到集中精细监督。

  5/通过经济手段,使医院有动力去控制本院医生的过度治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度治疗问题。全面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大幅提高医护服务收费水平。对医保和财政承担的70%-80%左右的医疗费用,要求医院必须履行先行垫付义务。并且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较为昂贵的药品和医疗耗材采用1%-2%不等的负向价格加成(即此类药品和医疗耗材不但没有目前通常15%的药品加成,反而医院零售价格要比采购进货价格低1%-2%),以促使医院有内在动力在保障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选择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廉的品种,而不是如目前情况,尽量选择高价品种。对绝大多数按照标准化治疗模式进行治疗或整体治疗费用花费不很高的医疗病例(可以设定一个总费用值),由医保对其治疗费用快速拨付。对整体治疗费用高的病例,尤其是医保报销外需财政补贴较高的病例,则需经过医学必要性审核,才能对医院垫付的费用进行拨付。这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就增加了医院的垫付负担。以此也就引入了经济手段倒逼医院对本院医生的大处方/贵处方进行审核和控制。

  6/与此同时,为保证医院的良好运转,保障医护人员的良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医护服务费水平应同时进行.使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真正得到承认和回报,而无需通过出售高价药品谋利.相信在此情况下,整体医疗费用支出会得到大幅度降低.

  7/如何使患者治疗费用的70%-80%能得到保障,又不过多增加财政负担呢?
  首先是完善和执行好目前各地实行的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体系,对总体治疗费用支出确实较高,且经上述两个医保体系报销后,费用保障比例未达到总体治疗费用70%-80%的,才由财政支出。而其医学必要性审核,可探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由财政会同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审核,定期拨付。另一种方式是由财政出资投保,由保险公司去具体运作专家审核与报销拨付。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其患者总体医疗费用均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20%-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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