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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个故事,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原因主要是很大一部分人赞同这个极品女的做法,认为完全可以理解,完全支持;而另外也有很大一批三观正常的人觉得姐姐这种做法很冷血,很自私,畜生不如,并且对那么多人的支持表示很不解,纷纷发问这个世界是怎么了?为什么血亲之间也可以做到这么冷漠??
表示支持的人都认为,一个23岁的女生,几乎还没出社会,根本就没有能力养这么小的孩子,这将会严重拖累姐姐的生活,或许还会改变她整个人生。带着个小孩难免让人误会,甚至还把2岁的弟弟比喻成姐姐的“拖油瓶”,以后不好嫁人,基本没有男人会娶这样的女人。他们反反复复的观点就是,“凭什么……“,凭什么要让一个小孩子来拖累一个23女孩的大好前途??从法律上来讲,姐姐根本没有义务来抚养,因为送出去给别人是最好的做法。
也有人认为,超过四十岁的人还生小孩,最后来拖累姐姐,完全就是一种自私愚蠢的行为,是父母自作自受。在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其实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完全不能接受父母突然要多生一个孩子和自己分爱,分财产,他们完全不能理解兄弟姐们之间的感情,在他们眼里,除了父母以外,其他的都是外人,所以这个变态的姐姐有共鸣。
当然最后,这个伟大聪明狠绝高傲的姐姐,把弟弟送走后,有了一份幸福美满的生活。
我只能呵呵。人在做,天在看。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案例,那种小人得志的丑陋嘴脸,真的是让我火冒三丈,怒火交加!看到那些盲目支持的人,我才意识到天涯确实被一大波哀怨重重的姑嫂婆媳、独生子女占领了……
我也有弟弟,我不是独生子女,我能深刻的理解兄弟姐们情,那种感情就和自己的父母一样,都是一家人,都是至亲,一个也不能少。(请不要用什么那些极品家庭的例子来反驳,我相信在中国大多数爹妈对孩子都是一碗水端平的)
首先,表明我的观点,这个故事中的23岁姐姐确实是一个自私透顶,三观尽碎,对亲情完全没有感觉的极品奇葩女!
自如以来都说长兄如父。作为一个姐姐,你父母死后,你是这个世界上弟弟最亲的人,也是他唯一的依靠,从道德层面来讲,哦不,咱不谈道德,就说良心,你天经地义的应该担当起抚养他的任务!
我说的天经地义,是在一个人有良心的基础上谈的。一个还有点人性有点良心的人,面对这样年幼的弟弟,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负起责任来,因为你已经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就不应该逃避,而是面对。
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个新出生的婴儿,在患上各种疑难杂症,甚至终身不治的情况下,做父母的还是砸锅卖铁的把孩子养大,这完全是基于良心和爱;
天涯也有一个帖子,老婆为了给患白血病的六十多岁的老父亲凑够一百多万的医疗费,不惜和老公反目成仇,即使不一定能治好,但是作为女儿,因为那份血浓于水的亲情,她也不会放弃。一切自愿承担的苦难都是因为爱。
但是这个故事中的姐姐,情况并没有这么差,她已经成人,还有父母留下的房产,完全有能力养大弟弟,但是她为了自己以后的美满生活而把弟弟送走。对于这种人神共愤的自私鬼,我已经找不到更合适的语言来形容。
确实,很多人支持她,因为觉得自己过得好更重要,他们心中首先想到的都是自己,做什么都不能让自己吃亏,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最后,他们成功了,他们也心安理得的活着,因为他们只为自己而活。对于这种缺心眼儿的自私鬼,我们也没有必要愤怒,那毕竟是他们选择的一种做人的姿态,只要他们别再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危害社会就谢天谢地了。
虽然我不是圣母,但我还是要说,真正的亲情,是值得我们无条件的用生命去捍卫的一种情……
禾页子的闲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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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生前,女孩就已经很冷血。很多孩子面对二胎,嘴上往往很不乐意,但真的有了小弟弟小妹妹,慢慢也就适应了,并且会越来越喜欢。而这个女孩不仅是不认弟弟,连父母都断交,彻底不见,小小年纪能做的这么绝的,实在是少见。
2.父母抱着弟弟来见她,其实这个场景想想挺感人的。但是这个女孩怎么想呢?她觉得憎恶,觉得父母来见她是为了两套房子!就冲这个女孩在她父母去世后,还能写出这样的话,想想就觉得浑身冰冷。
3.对父母留下的两套房子,从父母生前到去世以后,女孩就一个想法:独吞。不会给父母,更不会分给弟弟。父母去世后,就卖了房,到了新城市去买了新房,还结婚生子了,并且觉得这一切都应该是她自己的。
4.把弟弟送给了农村人家。说实话,不是觉得农村人怎么样,但是说真的哪个城里人愿意变成农村户口?姐姐把弟弟送给别人抚养这一点,我认为并没错,但应该找户好人家,而且我觉得并不难。但是这个女孩完全是冲着赶紧出手以及报复的心理来做的这件事,实在让人心寒。
5.这个女孩有很强的封建女子思想。她认为父母生二胎会剥夺她生二胎的机会,她认为抚养弟弟就不会遇到好男人结婚,她认为弟弟会争夺她孩子的资源。这一切想法都让我无言以对。我以为现在的年轻女孩子应该是大胆奔放,勇往直前的,哪怕是离过婚有孩子都可以勇敢的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为什么到现在还有这种女孩子把幸福寄托在身家清白这一点上?真让人匪夷所思。
孩子王育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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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原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注意,此处是“扶养”而非“抚养”。“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 孤儿的监护人;
2. 社会福利机构;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这位姐姐作为父母死后弟弟的监护人,作为法律上认可的送养人,基于自己的考虑,选择送养,不违法。
尽量不违法,为什么吃瓜群众还在指责姐姐呢?在整个事件中,姐姐道义缺失的地方太多。
第一,不想把弟弟带在身边养大可以理解,但作为监护人,为弟弟挑一个靠谱的收养家庭是基本的吧?这个姐姐只想逃避,只能断得干净,这事上根本没有出面,导致弟弟最后被一个条件很差的农村家庭收养。
第二,关于房子问题。这个家庭的悲剧在于,父母在生二胎之前,就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然后不顾女儿的强烈反对,生下二胎,却在二胎出生后不久撒手人寰。父母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女儿会无良至此。对于姐姐不想将父母已经过户给自己的房子转让一套给弟弟这个做法,我不想去指摘什么。我只想说,人活一辈子,天道好轮回,有你后悔的一天。
Hi,我是孩子王首席育儿顾问,持有国家高级育婴资格证,在孩子王有近5000名和我一样的育儿顾问为宝妈们提供婴儿抚触、产妇催乳、宝宝理发、营养指导、母婴护理、成长培育等服务,让当妈妈变得更简单!
心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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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自己的情况,我今年27岁,已婚未育,在一线城市艰难地养活自己。我有一个31岁的姐姐和一个14岁的弟弟,姐姐不婚,弟弟被宠没有主见没有想法啥都不会。
在弟弟出生时,我已经上初中了,明显的,我和他没什么感情。别说我冷血,我从初中开始住宿,一周回家一次,那时候的弟弟还很小,除了觉得可爱,偶尔在我怀抱拉屎拉尿吐奶,其实没有太多的喜欢。然后高中,我去更远的地方念书,一个月只回家一次,更明显的,我和弟弟没什么交流,每月回家都只是一天半时间,能有什么交流?之后读大学,更少回家了,后来出社会工作,一年回家几次。
试问,虽然是我的亲弟弟,但我能和他有多深厚的感情?绝大多数家人,感情是在童年时候建立的。我的童年和他的童年,相距甚远。
其次,即使到我懂事,我尝试多去参与弟弟的生活,管教或者引导他,可是父母的做法让我一次次心死!父母宠溺这个小儿子,不讲道理的。有时候他做错了,我是出于教育而批评他,父母就会骂我,说我做姐姐的不疼他。有时弟弟实在过于顽皮,我只是象征式“体罚”,就是轻轻打几下或者不让吃零食,父母就当着弟弟的面训斥我。试问,这样的情况多了,我还有心思想履行姐姐对弟弟的教育吗?真的没有了。
再者,如今我已经是一个经济独立,有自己生活的妻子,再过不久要为人母。每每我回家,父母都要求我这个“读过书、有见识”的姐姐多教育弟弟。可是,他已经被你们宠坏了啊,还要我怎么教呢?我在饭桌上教育他几句,母亲在一边一直呼叫不要说了,要吃饭,饭凉了。试问,这样弟弟还愿意听我说教吗?弟弟懒惰,爱玩游戏,我的姐姐总是把手机电脑锁起来不让他玩,但父母总是忍不住偷偷给他玩。我们一边教父母一边宠,还教育什么?还有什么意义?
又再说,现在已经14岁,很多习惯已经形成,我现在再去矫正已经太难了。吃瓜群众看到这里,会不会指责我早几年干嘛去了?!青春期的女生能这么懂事知道教育自己弟弟吗,我自己都管不好自己,大家对我不要要求太高了!再说读大学,大家都说大学是一生人最美好最自由的时光,难道会因为家里有个弟弟每周回家去说教吗?你们能做到?那你们厉害。
最后,我在一线城市生活,我的压力也很大,我也很累,辛苦工作之余我要处理自己的家务事,家公家婆年纪不小,我自己身体也不好,难道还要为弟弟的事情每天烦恼吗?现在我每次回家,也很担心,看着青春期的弟弟,自卑又自付,脾气暴躁,不负责任,过分依赖家人,说真的,我也很绝望但我能怎么办呢?还有父母,偏心偏得太明显,在弟弟这么小的时候就说将家里两套房子都给他,那他还有自食其力的动力嘛?我说父母几句,他们还认为我眼红这点财产。可怕的不是我自私,可怕的是父母迂腐愚昧,封建落后的思想!
我不是不孝顺也不是自私,而是力所不能及啊!所以,请那些想要年迈生孩子的父母,认清自己的责任,不要再想着大孩子能帮忙照顾和管教小孩子了,行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何况这是生命呢?!
小白菜家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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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泽妈读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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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个难解的题,而且从这个题目中,我们还能读出另外的一层意思,那就是两宝之间年龄相差太大,万一父母发生意外,受累的是老大,那么,父母是不是不该在大宝已经快20岁时,再要二宝呢?
父母在子女快20岁要二宝,有错吗选择什么时候生育自己的子女,是每对夫妻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包括大宝,但是,一旦父母发生意外,最先受连累的就是老大,他往往要承受更多的照顾二宝的责任。
在我们小时候,弟弟妹妹往往都是姐姐带大的,老大看老小,是普通现象,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而言,老大是委屈的,这原本是父母的责任,现在却要剥夺孩子玩耍的时间替父母照顾弟弟妹妹。
所以,我认为从对大宝负责任的角度来讲,若没有丰厚的经济基础做保障,两个宝宝之间还是不要相差太大,万一父母发生意外,大宝二宝都受累。
21岁大姐姐该不该抚养2岁弟弟父母已经去世,姐弟就成了最亲的人,唯一有血脉相连的两个人,而且21岁的姐姐已经成年,有一定的能力抚养弟弟,所以,抛弃法律之规定,从人情道义上讲,我认为姐姐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弟弟的责任,世间最宝贵的东西就是亲情,不是拿钱就能买来的。
我经常对我家两个宝宝说,爸爸妈妈送给你们的最好的礼物就是有一个哥哥(弟弟),以后你们要相亲相爱,你们是除了爸爸妈妈以外最亲近的人。
我认为什么都比不了血脉亲情,所以,抚养应该是一种出于本能的担当,而不是靠道德、法律的规定,才去做的事情。
爱笑宝妈欧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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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胎。在大女儿不同意甚至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生下了二胎,导致女儿与他们断绝关系。我想问,这个二胎真的有必要生吗?
第二,无理取闹。在女儿工作的时候,为了要回之前过户在女儿名下的房子,居然去女儿公司吵闹,真的很过分,不是一般父母能干出来的事。
第三,动员三姑六婆。见自己劝不动女儿,就让家里的所有亲戚轮番上阵,还动粗。真的很不可思议。
正是因为女孩父母的绝情,才让女孩的心也渐渐变得铁石心肠。父母发生悲剧离开人世之前,女孩已经和这个家庭断了联系,怎么可能会在出事后,去抚养这个没有任何感情的婴儿?
没错,后来的她对这个不该来到世上的弟弟,完全是不管不顾。任由弟弟屎尿包在身上,也不换尿布。
最后的结果是把弟弟送给了乡下的一个普通家庭,她自己把名下的房产卖掉,去一线城市买了房,结了婚,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当然,这些都是女孩的一面之词,我们只能听,不能全信,也不想擅自下结论。
让看官们自己判断吧!
念不完的育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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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是什么样的?我弟长这么大(现在19了)。被我打的次数最多,小时候不懂事的时候,三天两头打他。
记得有一次我跟我弟出去玩,走到路口,路边是住的人家。养了一条大狼狗。不知道大狼狗怎么跑出来了,就冲我们叫,听到狗叫,我们就跑,一跑狗就撵,吓的我弟都哭了,那时候他可有五六岁。我弟小,跑的慢,我怕狗咬到他,就使劲拽着他跑。狗都快撵上我们了,正好这个时候我弟鞋子跑掉了甩很远,狗不知道是什么就回头去衔鞋,后来那家人出来了,把狗弄回家了。
那时候没觉着什么,现在想想,我要是真讨厌,为什么要去拉他跑?把他扔下我自己跑的还快些。
说我讨厌我弟弟,为什么我容忍不了别人欺负他?我可以不给他吃东西,但是有我一口吃,绝对不会饿着他,很矛盾,但这就是我和我弟小时候的相模式。
现在我们感情很好。我只想说,血浓于水,重要的时候,刻在骨子里的亲情是改变不了的。
(大家看看下面截的帖子。就知道我为什么会说下面这些话。越看越气,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三观不正,这么不要脸的人。)
人的天性是自私,但是不冷血无情。
你的两套房子是谁给你的?是你的父母。你的命是谁给你的?是你的父母。谁把你养长这么大?还是你的父母。
他们在世的时候你可以讨厌这个弟弟,无视这个弟弟,但是现在他们都去世了。就算你不认这个弟弟。把他当个陌生人。把你父母也当个陌生人。陌生人把你养这么大,给了你两套房子,结果他们死了,你连他们留下来的小孩子都不愿意养,你还振振有词,不要逼脸的说是他们夺走了你生二胎的机会。你讲你是怎么能说出来的?
你现在的生活资源,你女儿的生活资源,本来有一半是你弟弟的,你把你们的快乐建立在你父母你弟弟的痛苦之上。你所有的享乐是用你父母的命换来的,是用你弟弟的人生换来的。
你这样无情无义的人也有人愿意跟你结婚?你就不怕你的孩子长大遗传你,住着你的房子,把你的二胎在你死不瞑目的时候,像扔垃圾一样扔出去?你晚上会不会做噩梦?
你父母错不在生了这个二胎,而是错在怎么生了你这么个狼心狗肺的东西。
送你一句话:天理昭昭,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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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兄弟姐妹之间,如果发生扶养关系是需要具备特定条件和前提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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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姐姐应该这个年龄正在上,大三的年龄。这个年龄说实在的,还是一个未长大的孩子,现在大部分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还没有工作,正在上大学。
实话说,让21岁的孩子去抚养两岁的弟弟,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但是事已至此,父母去世,两岁的弟弟,如果姐姐不管谁来管,推给社会吗?进社会福利机构吗?因为有直系亲人的存在,应该进不了社会福利机构。
如果弟弟的年龄稍微大一点,21岁的姐姐,也面临着大四毕业,一般大四的课程比较少一般在准备论文,可以去勤工俭学,去打工,来抚养弟弟。但是关键问题是弟弟才两岁,姐姐的学业,就要荒废。
虽然姐姐的学业很重要,但是面临着父母去世,弟弟没人管的状况,姐姐只能是来管理弟弟。把弟弟送进比较便宜的托儿所,然后自己去打工,来抚养弟弟,并坚持完成论文以及学业。
将来姐姐带着弟弟,很可能就是拖油瓶,在婚姻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有人,能愿意抚养弟弟,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但是,如果,被别人抚养,姐姐即使找到了一个美满的婚姻,有了一个很好的学业,将来也无法心安,无法去面对在天的父母。
真心是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姐姐还是抚养弟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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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时,依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哥哥或姐姐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小新的哥哥有义务抚养小新。我国婚姻法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当然,以上的情形须是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未成年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批复中也肯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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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不生二胎是父母的选择,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尊重父母。有的人说因为生二胎,自己少了零花钱,放弃了自己的兴趣等等,我想说,那些零花钱是你自己挣的吗?报兴趣班的钱是你自己出的吗?就问题中的女孩,你弟弟出生以后你父母少了你什么吗?要回房子,那也是她们自己挣的,你有出半分力吗?
对于你不想抚养弟弟,毕竟法律没有规定,没人怪你,也请你把父母这么多年抚养你的钱还回家,有句话说的好啊,父母如果不是养你,挣的钱都可以环游地球几圈了。父母养你这么大,你因为父母生二胎,就再也不回家了,为人子女实属不孝,为人姐姐,这种做法,对得起血浓于水吗?
最后,总结下,过了那么多年独生子女生活,父母都把你宠坏了,也有你父母的错。弟弟在农村也未必生活的不好。只是对于问题中的女孩,有着父母两套房子,想必生活也不错,但是午夜梦回你是否常常想起自己还有一个亲弟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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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面是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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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话说长兄为父!百善孝为先!
一个字,必须养!不讲不讲义务不义务!没有条件!换位思考一下!
任何父母养育两个孩子的最终想法,都是想着将来老了,不在了以后!孩子们亲人之间在生活上都有些相互照应!
不知道是题主本人想问的还是题主的家人想问的,父母不在了!就剩你们相依为命了!要知道血浓于水!就算讨饭也要养!最起码要养到成人吧!给他成家吧!这样你父母的在天之灵也会得到安息的!
我想他若懂事!好坏定会长记于心!如果连对于自己的至亲都可以这么冷漠的话!那咱们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
怎么能延续下去!
于情于理!都要养!必须养!没任何理由不抚养!
希望我的回答网友们有所帮助,若有其他问题,评论区留言回复,我尽量给大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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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规定,遗弃罪的体是有抚养义务的人,对照帖子中女主的现实情况,不难得出,从法律上来说,有抚养的义务的。
《刑法》第二百六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如照成被害人流离失所的,在虐待后又遗弃的;遗弃致被害人伤亡的等。
如果一般遗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关于离婚时房产赠予的问题:
离婚协议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其中财产赠予条款的撤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法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
何况女主的房产已经过户,这就是属于女主的个人资产,不属于遗产,弟弟自然没有权力分割。
Anyway,法律毕竟是冷冰冰的、刻板的,家庭生活应该是以亲情为纽带,父母在生育二孩的时候,应该与大娃做好必须的沟通,毕竟是增加家庭成员的大事。同理,大孩也应该多理解,多尊重父母的决定。还是要多商量,多换位思考,家庭才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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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明我的观点,这个故事中的23岁姐姐确实是一个自私透顶,三观尽碎,对亲情完全没有感觉的极品奇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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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天经地义,是在一个人有良心的基础上谈的。一个还有点人性有点良心的人,面对这样年幼的弟弟,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负起责任来,因为你已经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就不应该逃避,而是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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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故事中的姐姐,情况并没有这么差,她已经成人,还有父母留下的房产,完全有能力养大弟弟,但是她为了自己以后的美满生活而把弟弟送走。对于这种人神共愤的自私鬼,我已经找不到更合适的语言来形容。
确实,很多人支持她,因为觉得自己过得好更重要,他们心中首先想到的都是自己,做什么都不能让自己吃亏,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最后,他们成功了,他们也心安理得的活着,因为他们只为自己而活。对于这种缺心眼儿的自私鬼,我们也没有必要愤怒,那毕竟是他们选择的一种做人的姿态,只要他们别再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危害社会就谢天谢地了。
虽然我不是圣母,但我还是要说,真正的亲情,是值得我们无条件的用生命去捍卫的一种情……
苏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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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有岔了辈的弟弟,老子没掐死他算好的。
还他妈要老子养?滚远点,去你祖宗的。圣母们真是站着说话闪了腰,咸吃萝卜淡操心。
神回复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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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如话题中的姐姐和弟弟)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父母留下的两套房产,姐弟各占50%的继承权。
鉴于弟弟年纪尚小,生活不能自理,加之姐姐未婚,有难言的抚养苦衷(如已婚带孩子的就很难找对象)和不愿抚养的较强烈意愿。有关民政、司法等部门应该及时调解介入,一方面合法合理解决好遗产的分割/继承问题,一方面及时督促收养人和(收养机构),切实担负起弟弟的抚养和监护责任!这样,让姐姐没有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也能让(小)弟弟健健康康快乐成长∽∽
金蝶软件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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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亡,姐姐成年了,那姐姐可以是弟弟的监护人。如果是监护人的话那就有义务扶养弟弟。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撇开法律规定,如果姐姐有能力,扶养弟弟也是正常的,毕竟血脉相连
pan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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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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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A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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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嘴里句句愿你被世界温柔以待,还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吗
选择相对最好的方式去养他们
越长大越知道家人和兄弟姐妹的重要
越长大越孤单,但一想到他们就不会有孤单了
陌上花开 可缓缓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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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吃饺子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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